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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天就离婚 法院裁定:礼金平分 金戒指不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08:4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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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平谷法院审结了一起结婚3天就提出离婚的“新人”分割财产案。

  张某(女)与李某(男)今年3月登记结婚。李某的母亲在婚礼时将亲朋馈赠的2100元贺喜钱交给了张某。结婚3天后,张某与李某争吵,要求离婚,李某同意。李某称:婚前给张某买了金戒指送现金给张某并为操办婚礼支出1.8万余元,要求返还。法院审理认为:婚礼贺喜钱是在夫妻双方领取结婚证明之后收取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男方操办婚礼的支出,是用于筹备婚礼酒宴等的支出,并未被女方据为己有。因此,张某无需偿还李某操办婚礼的支出1.8万余元。而李某婚前给张某的金戒指及其母亲送给张某及其家人的现金,法庭最终认定争议财产的性质系赠与,不用返还。(完)(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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