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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一人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叛三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09:4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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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10月16日电(记者许传平、葛素红)辽宁省丹东人刘某散布恐怖信息,称在丹东市最大的商业城内放置了6枚炸弹,造成几千人的紧急疏散,商业城停业。经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检察机关查证,刘某1992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3年又因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4年3月刘某刑满释放后依旧不思悔改,想靠歪门邪道发财,见到丹东最大的综合性商业城――新柳商业城生意兴隆,便产生了敲诈的念头。他用捡来的身份证办了一个银行储蓄卡,伺机作案。

  5月27日早八时许,刘某给新柳商业城打电话,声称在商业城里放置了6枚炸弹,索要人民币12万元,否则将引爆炸弹。而后,刘某又于当日中午两次以引爆炸弹相威胁,要求将钱汇到他开的储蓄卡上。导致新柳商业城紧急疏散业户和顾客,当天下午停业。公安部门经细致排查后并没有发现炸弹。5月28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丹东市元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编造在公共场所放有炸弹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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