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解放日报:精神恋爱,算不算出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0:06 人民网

  立刻注册新浪免费邮箱,激活1G空间

  本刊10月8日登出的《精神恋爱,算不算出轨》一文,引来了很多读者发表感想。现摘登其中一些,供大家参考。

  精神恋爱就是对婚姻的背叛

  精神出轨也是婚外恋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与婚外恋的唯一区别只是在精神上出轨而并非是在肉体上出轨。其实肉体出轨也好,精神出轨也罢,只要是婚外恋,对婚姻的伤害都是存在的,只不过程度不同罢了。

  精神恋爱是婚姻出现问题的一种信号,无论当事人说这种感情怎样的美好与纯洁,我认为都是应该回避与防范的。所谓精神出轨不会对婚姻造成伤害,纯属是一家之言,是自欺欺人的。事实上这种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只不过是有人为它披上一件防羞的外衣而已,实际上它是婚外恋肉体出轨的一种前奏,同样是对婚姻的背叛。———吴立

  爱情就应该是绝对的忠诚

  我不能接受这种精神上的出轨,因为精神出轨与肉体出轨没有什么严格区分,试想与一个头脑里整天装着另外一个女人的老公生活,该是怎样的一种心情,这样的婚姻不要也罢。爱情就应该是绝对的忠诚。———宛楠

  比肉体出轨更可怕

  身体上的出轨,只是因为控制不了的一时欲念,对他气过哭过,和他吵过打过以后也就没事了,毕竟人都会做错事,风雨过后的感情有时候可能更加稳固。但一旦发现原来他虽然没有在行动上出错,但无时无刻不在思念着另一个人,那种打击,才是致命的。———陈露

  不必大惊小怪

  精神出轨在每个人身上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你敢保证你太太心中除了你以外,再没有欣赏和喜爱的异性吗?你敢保证你自己心中除了太太以外,再没有欣赏和喜爱的异性吗?我相信无论男女都会被不止一个异性吸引,而你最终只能跟一个人结婚。———宁平

  精神出轨意味着精神生活丰富

  夫妻之间强求100%的爱没有必要,也不大可能。我太太只要有70%或者80%爱我,我觉得就可以了。同样的道理,我也只能用自己的70%或者80%来爱她。如果她除了我以外,情感生活是一片空白,那么,我可能会有点轻视她,至少,我觉得她不够丰富。———顾新

  《精神恋爱,算不算出轨》(10月8日刊登)

  精神恋爱,算不算出轨

  听得出,电话那头是一个很知性的女人。她轻轻问,我可以把我的故事写下来吗?我说当然可以。于是不久,在我的电子信箱里,就有了这篇让人读来心生涟漪的文章。

  也许是女人婚后渴望一份体贴和关怀,面对丈夫的粗枝大叶,我们的婚姻出现了三年之痒,我俩总是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不休。而就在这样的当口,辉的出现,让我和丈夫的关系更紧张起来。

  辉是我们处新来的处长。在他走马上任的见面会上,我被他的一番就职演说深深打动了。他不愧是名牌大学的研究生,说起话来文采飞扬,而且人长得也帅。散会后,他对我说:“听说你是本处的大笔杆子,以后还得多多帮忙……”我当时满脸通红地说:“其实,我与你相比真的差远了……”第一次与辉接触,我就不禁被辉的细腻和亲和所打动,想起丈夫在家的大男子主义,在失落中我对辉油然而生了莫名的好感。

  由于工作上经常与辉共处交流,我发现辉对我其实也经常有着“特殊的关照”。有一次给部长写演讲稿,稿子写完后,我一点也不满意,心想,这下子可丢丑了。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把稿子交给辉:“处长,不知怎么搞的,总找不到感觉,这是部长的第一次讲话,我心里也不托底,还请你多多润色……”后来部长讲话时,不时博得阵阵的掌声。当时我的心里才一块石头落了地,但我知道稿子由辉作了大量的改动,而且都是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精彩片段。事后,部长问:“这稿子是谁写的?很不错。”辉回答说:“是我处的女秀才写的,她不但人长得漂亮,文采也好。”听完这话,我的心怦怦跳个不停,脸红得不知说什么好。

  从此,我发现从内心我有些爱上他了。比如,我经常找借口去他办公室,只是为了想看他一眼,有时一听说他要公出,瞬间便觉得有些失落。在单位里,只要有辉在,我觉得自己的工作充满了活力。可是一回到家,我对丈夫的言行却越看越不顺眼,常常对他横挑鼻子竖挑眼,与丈夫过着三天一小吵两天一大吵的日子,丈夫不止一次在问我:“你怎么了,想离婚就明说,何必总找碴吵架呢?”

  我对辉的感觉“渐入佳境”。有一次,单位举办舞会,辉邀请我共舞。辉的双手搭在我的身上时,一种幸福的感觉顿时涌遍我的全身,在缓缓的舞步中,我和辉不时地用刻意压抑的眼神对视着,我们两人都产生了一种莫名的冲动。辉终于启动他的双唇,细声在我耳根边说:“一起到外面坐坐吧”。面对辉的暧昧之约,我却没有拒绝。就这样,那天晚上我和辉在酒吧聊到很晚,也许是喝了许多酒,辉竟直言不讳地希望我能做他的红颜知己。听了辉的表白,我的心像小鹿一样上蹿下跳。也许我们毕竟是公务员,内心的持重使我们还是把持住了底线。可是考虑到时间太晚,辉执意送我回家,我家住在五楼,他见楼洞里黑得伸手不见五指,便执意再送我上楼。走到四楼楼梯口时,一束手电筒的亮光突然对准了我俩。令人尴尬的是,手执电筒从楼上走来的竟然是我的丈夫,原来他见我这么晚还没回家就准备去外边接我。好在他还比较理智,并没有什么过激的行为。

  回到家里我与丈夫相对无言。半晌,他才说:“咱俩离婚吧。”我没有这个思想准备,只好承认自己的错并发誓不再与他往来。这件事发生后,我对辉的态度也有了明显的改变,他对我也是敬而远之。但此后,每当我与丈夫发生口角时,他时不时把这件事情折腾出来,让我难受。

  现在,我有时候想想挺后悔的,不该有这么一次精神恋爱;但是,我又没做错什么,难道精神恋爱也算是出轨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看来不是一句两句话能说得清的。读者朋友,如果你也有过切身的体验,或是有什么独到的见解,希望来信为这位身陷感情困惑的女士指点迷津。来信请寄:汉口路300号《解放周末》“女性”版收,邮编200001。

  来源:解放日报 2004年10月16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NBA中国赛即将打响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孙楠2004上海演唱会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姚明首部自传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