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自行车牌照折射“空壳条文”尴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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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0:09 人民网 |
近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报告。报告建议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北京市的430万辆自行车将有望不再上牌照。 自行车牌照和汽车牌照一样,是证明车子身份的证件,它的出现是为了保护普通老百姓的财产。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作为三大件之一的自行车不仅是老百姓代步的重要工具,还是老百姓最为重要的财产之一。因此,为自行车上牌照就是政府对老百姓这份重要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措施了。老百姓买了自行车要到公安交通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交纳有关费用,由公安交通部门给自行车颁发一个牌照,才可以上路骑行。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没有牌照,就不能上路。一个人的自行车丢了,可以凭自己的牌照认回自己的车子。自行车牌照曾经起到了它应有的作用。然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自行车不再是三大件之一,而像一些生活必需品一样,走入寻常百姓家。买自行车和买个锅碗瓢盆什么的没有什么大的区别,没有人为使用自家的炒锅去上个牌照。同样的道理,人们也就懒得去为自行车上牌照了。另一方面,如今一个城市拥有的自行车,动辄以百万计,靠核对牌照的方式寻找一辆丢失的自行车,其难度实在无异于大海捞针。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谁家都丢过不止一辆自行车,可并没有听说谁家凭自行车牌照,能找到丢了的自行车。政府对于自行车的管理失去它本来的意义,更多的是流于形式,所以老百姓对于主动上牌照,越来越没有积极性。北京市交管部门前两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自行车这一代步工具在北京以年增30万辆的速度增长,每2000辆自行车中,就有1300多辆无牌无照。自行车牌照的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一个“空壳条文”。 法律、法规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武器。法律、法规的威力在于它以国家强制力或者行政权力为后盾。但是,法律、法规有威力的前提是本身的有效性。如果某一法律条文已经成为空壳,执行起来毫无效率,只会产生负面作用,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政府应该对不合时宜的“空壳条文”、进行及时清理,修订完善,或彻底废除,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去年四川、浙江一些地方的政府,决定不再执行自行车上牌制度,北京也将废除自行车登记制度。这不仅是实事求是精神的生动体现,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明智之举。 一项法律条文,当其失去应有的作用而只能流于形式的时候,它才被人们称作“空壳条文”。几十年来,我国已经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其中有许多是像自行车登记制度一样,是因为时过境迁,不合时宜,变成“空壳”的。但更多的是由于有法不依、贯彻执行不力,而使法律条文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需要对不合时宜的“空壳条文”、进行及时清理,也需要对不够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然而更为迫切需要的是加大执法力度。 近年来,我国经济领域立法进程不断加快,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然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却日益凸显。由于执法不力,使不法行为得不到惩治,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维护。一些不法商贩气焰嚣张,轻视甚至抗拒国法政令,不少群众也对法律维权失去了信心。实践证明,有法不依甚至比无法可依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破坏更大。因为无法可依反映的是社会立法进程的迟缓,而有法不依损害的则是人们对法律的信仰。而在任何一个社会,一旦公众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将会动摇整个社会赖以存在的根基。 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应该进一步转变作风,真心实意为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做到执法必严。对于知情不察、姑息养奸、麻木不仁的执法者,应追究其不作为和渎职的责任。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法律条文也才不会成为“空壳”。 本报评论员:里夫 《市场报》 (2004年10月15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