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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12月1—15日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3:32 大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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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许似亮)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从10月中旬至明年1月底,我市将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5日。

  据了解,本次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者,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规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除了必须是中国公民身份之外,还从思想品德、学历和教育教学能力作了相应的规定。教育部门负责人提醒将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申报前要详细了解申报条件,尤其要注意的是,此次参加认定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未达标准者应于报名前参加相关测试并获得证书后方可申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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