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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新论:学术道德考量——拯救辞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4:14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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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东田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一些辞书纷纷冠以“规范”之名,打着执行“国家规范”的旗号出版发行。不仅一般的语文辞书,甚至根本不可能制定统一标准的歇后语、谚语等也出版了“规范词典”。据不完全统计,仅语文类“规范”辞书已有四五十种之多,其中有近一半又同时冠有“学生”之类字样,如《小学生成语规范词典》、《小学语文规范词典》、《中学生规范词典》等。

  今年元月,在辞书冠名“规范”已成时尚的风潮中,李行健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出版,简称《规典》)“隆重登场”。为了能够迅速占领市场,出版社拿出500万元来“打广告做市场推广”,并于2月15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首发式。在此前后,有关宣传达到了高潮,各种夸大其词的不实报道充斥媒体,诸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是“严格遵照国家颁布的所有规范编纂而成”的“我国第一部‘规范词典’”,“它的问世将给汉语言文字建立一个规范”,它是“帮助人们特别是中小学生正确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重要工具”和“标准语文范本”,等等。很显然,其打的旗号是“规范”,其营销的重点对象是中小学生。

  在3月初的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江蓝生(中国辞书学会会长)等政协委员,提交了《辞书应慎用“规范”冠名》的提案,针对以上现象进行了批评。提案指出,国家在语言文字方面的规范只涉及字形、字音、标点、拼音等方面,而对于词汇的使用是比较宽松的,并没有规定哪些是规范词,哪些不是规范词。因此,仅在字形、字音等方面遵守了国家规范就以“规范”自居,是非常不严肃的。某些辞书以“规范”冠名不过是为了抢夺话语霸权,误导读者,进行不正当竞争。

  3月10日,《新京报》以“政协委员炮轰《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为题,将提案的主要内容向社会披露,由此而引发了一场至今仍在进行的关于辞书是否可以假借国家规范名义发行,辞书应当如何执行国家规范,以及辞书质量问题的“辞书规范”论争。

  初期,双方主要围绕着政协提案提出的两个问题进行。一是辞书冠名“规范”是否合适,一是这类“规范词典”是否真的遵守了国家规范。事实表明,《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在这两方面都存在着严重问题。在前一方面,文字的规范绝不等于语言的规范,把国家在用字和语音方面制定的一些标准扩大为语言的规范,把执行这些标准的词典吹嘘为“标准语文范本”,是极其荒谬的。这类宣传严重混淆了语言与文字的界限,不仅在理论上根本站不住脚,而且在实践上也根本行不通。在后一方面,国家业已发布的某些标准,如《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方面的规定,“规典”也没有完全执行。

  此后,论争主要围绕“规典”质量问题展开。经过诸多学者的检查,发现确如政协提案所批评的那样,“规典”不仅在释义、注音和标注词类上错误百出,而且连一些起码的规范标准也未能遵从。这些差错主要表现为:(1)未能准确、全面执行国家规范;(2)知识性错误;(3)词类标注错乱;(4)内容缺漏;(5)其他错漏,如注音错误、词类漏标、错字和排序错误等。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抽查(随机抽查10万字,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标准认定差错率,是图书质量检查的常规方式)的情况看,“规典”差错率已经超过万分之八,据另外两个单位分别对该词典其他部分20万字的抽查,差错率更在万分之十以上,而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图书“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为不合格”。

  造成该词典差错率较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原创性不够。许多条目出错,都是因有意掩饰对《现代汉语词典》等辞书的“借用”而产生的。二是编写者学术水平参差不齐,在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百科条目方面尤显薄弱。三是作为一家外语出版社(虽然标明是两家出版社,但语文出版社只是挂名),汉语辞书编辑力量不足,难以严格把关。

  随着论争的进一步深入,学者们开始触及一些原不为人们所注意的深层次问题。比如,如何保护原创辞书的知识产权问题。学者们认为,如果我们不在这方面加强立法与执法,原创性作品就会不断受到损害,我们国家的文化事业就会走向歧途。再比如,如何公平竞争的问题。如果辞书编写者与出版者不注重练内功提高质量,而是把精力都用在拉关系、做广告、制造“神话”方面,这是否对正常市场秩序构成威胁?尤其是假借国家规范的名义,通过国家行政系统向下级部门推介辞书等活动,会不会对读者产生严重误导?有关政府部门与领导的公信力是否会受到损害?这是不是一种腐败行为?此外,学者们还对学术道德及科学规范观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总而言之,这场论争所涉及的,决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仅仅关乎经济利益,而是有太多的问题,值得人们深入思考。

  经过几个月的论争,学术界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针对辞书的出版与营销工作提出了如下建议:

  (1)建立辞书出版准入制。有合格的辞书编辑是出好辞书的基本条件之一。如果没有合格的辞书编辑而出版辞书,就不可能把住辞书质量关,这是不合格辞书得以乘机出笼的重要原因。为此,建议新闻出版总署尽快在调研的基础上建立辞书出版准入制。凡未经核准出版辞书的出版社均不得出版辞书,以堵住伪劣辞书出版的源头。

  (2)辞书应慎用“规范”冠名。发布规范是国家行为,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是每部辞书的职责。如果辞书擅以“规范”冠名,不仅严重降低了“规范”二字的国家权威性,而且使主要反映个人学术观点的内容披上了“规范”的外衣,书中存在的差错也可能成为“规范”。这必将严重误导读者,尤其是中小学学生。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规范”二字已成了某些辞书贬低其他辞书的手段,成了虚假宣传的幌子,成了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为此,建议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在辞书书名中擅加“规范”二字。

  (3)国家行政部门不宜参与辞书的宣传推广活动。辞书出版后应在实践中接受读者和市场的检验。国家行政部门介入,如果推荐的辞书质量有问题,就会对读者产生误导,行政部门的公信力也将严重受损。而且,这种活动还容易滋生腐败。为此,建议国家行政部门,特别是各级教育部门,不以任何方式介入辞书的推介活动。

  “辞书规范”论争是自“王同亿抄袭”案以来辞书界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论争,也是近年来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影响的学术公案之一。迄今为止,这场论争虽然尚未尘埃落定,但它带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有必要编成文集出版。相信本文集的出版,将有助于人们对有关问题的深入探讨,也将最终有助于我们建立一个健康的学术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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