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谏言分类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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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4:1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昨日是《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此后,证监会将会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若干规定》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正式颁布实施。作为能为证券市场带来实质性利好的《若干规定》,社会各界人士非常关注,并且积极谏言,在肯定《若干规定》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同时,也对《若干规定》不完善的地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我们认为网络投票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一点也写在了我们的建议书中。”一位基金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说。他指出,《若干规定》中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互联网形式的会议平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此举无疑将极大地提高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的积极性,对促进类别表决机制顺利实施和维护流通股股东权益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但是,该人士也指出,将股东大会网络形式指定为互联网,并要求上市公司自己提供网络会议平台,这一规定使上市公司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可能给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了通过网络技术手段修改、剥夺中小投资者表决权的技术舞弊可能。因此,必须要完善网络投票制度,杜绝任何技术舞弊的可能。 正如王连洲所说,《若干规定》有关内容的最终真正落实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例如,对于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仅依靠部门的规章能否实现?是否该考虑增加相关的法律配套?因此,《若干规定》在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在程序上需要进一步细化,在法律上需要配套的保障。(证券日报)(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