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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木兰县一副县长贪污14万换来10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5:2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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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10月16日电(记者范迎春)黑龙江省木兰县原副县长耿沩珉利用职务之便,虚构理由骗取国家专项建设资金14万元据为己有,日前被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12月,耿沩珉在担任木兰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以本单位的名义向木兰县政府计划委员会申请解决法院建设资金人民币65万元。2002年9月和2002年12月,黑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先后以“公检法司设施建筑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和“国家补助投资省级配套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分两次下拨木兰县法院50万元,规定专款专用。

  2002年10月,耿沩珉调任木兰县人民政府任副县长后,谎称在为县法院争取资金的过程中个人垫付花销了很多费用要求给予解决,骗取领导信任。2003年1月,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后,县法院经请示县有关负责人批准以“招商引资奖励”的名义将15万元转到耿沩珉指定的账户中。耿随后将其串换成现金提出,其中1万元用于公务,其余14万元据为己有。

  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耿沩珉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因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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