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醉死 5友赔偿 法院:未尽看护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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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6:33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和周某一起喝酒的袁某等5人怎么也没想到,周某的醉酒窒息死亡他们也难脱干系。法院认为,他们未尽看护义务,依法判处他们承担周某死亡所造成的部分损失19720.93元。 据介绍,今年3月25日下午,周某与袁某等5名酒友相约在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洒基镇煤炭沟一山上喝酒。酒后,和周某在一起租房居住的袁某叫了一辆三轮车将周某送回住处,将周某放在床上就不管不问,之后周某因窒息死亡。为此,死者家属将袁某等5人告上了法庭,并提出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5被告在周某醉酒后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周某的死亡,5人负有一定的责任;而周某明知醉酒会伤害身体还过量喝酒,导致自己俯卧不能翻身造成窒息死亡,故也应承担一半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袁某等5人对周死亡所带来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即赔偿19720.93元。 作者:张博威 崔迪 邓倩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