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举证输血“清白” 一医院被判赔偿14万多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6:48 新华网 |
新华网郑州10月16日电据《大河报》报道,河南焦作市民许某在查出身患艾滋病之前,曾在3家医院输过血,到底哪家医院和患者染上艾滋病有关,法院依法认定哪家医院不能举证患者的艾滋病与自家无关,哪家医院就要承担赔偿责任。10月12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焦作市矿务局医院一分院赔偿许某的亲属14.9964万元。 许某去年7月23日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当月31日去世。经查,许某生前曾分别在焦作市矿务局医院、矿务局医院一分院、焦作市中站医院输过血。死者的亲属同时将3家医院告上了法庭。 法院依据有关法规,要求3家医院对其本身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焦作市矿务局医院和焦作市中站医院分别提供了他们给许某所输血液为健康血液的证据,而矿务局医院一分院既不能向法院提交许某住院的病历,也不能证明该院具备采供血许可证据,同时该院也不能提供输血来源及对献血者的艾滋病病毒检测报告,更不能提供许某是通过其他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证据。据此,法院推定该院对许某的输血行为与其感染艾滋病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