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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科技成果未申请专利不能公开发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6:5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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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贵阳10月16日电(记者徐波)贵州省有关部门近日出台《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科研成果未申请专利前不得公开发表。

  《意见》指出,高校在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取得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知识产权分析评价,符合申请、登记知识产权的,要及时办理。申办前不得公开发表文章、不得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产品(技术)展览和销售等。对于不适于申请、登记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一般应将其纳入技术秘密保护范围。

  《意见》还规定,高校科技成果在申请、登记知识产权前,有关人员应对该科技成果保密。学校教职工调离、离退休,或者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学校前,应将其从事、参与研发工作的技术资料交给学校,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单位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保密内容的文章,不得将属于学校的职务成果申请、登记为个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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