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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母亲“设最高消费”孝道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8:28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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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多岁的叶婆婆突发急性心肌梗塞,被送往广东省第二中医院抢救。得知老母亲需要住院治疗,子女们先后放下了几千元钱,然后给医护人员扔下一句话:不管治好治不好,这是“最高消费”!(见10月16日《大河报》报道)

  生命宝贵,90多岁的生命同样最可宝贵。可这些不孝的子女们,竟为了“小利”(不愿意多花钱)而将老母亲的生命弃如抹布,任意处置。天理何在!

  诚然,一个90多岁的老人,带给儿孙的更多的是麻烦,不仅有生活上的照顾,还有金钱上的消耗。但毕竟她是父母长辈,是她给了你生命,是她养育了你,这样的“情”,这样的“恩”如何能消杀?家有长寿老人是福份,显然,叶婆婆的不孝儿女是不这样认为的。

  如果这仅仅是孤例,我们似乎用不着担心。但实际上却不是。在今年母亲节的这一天,辽宁省调兵山市一位年近八旬的老妪因一件小事被儿子活活打死在家中。西宁湟源县国光村的71岁高龄老人王某含辛茹苦将5个儿女抚养成人,除了两个女儿还能略尽孝道之外,3个儿子对老人的生活向来不管不问,万般无奈之下,老人将3个儿子一并告上了法庭。74岁的四川成都老汉吕先锡,因为房产问题没有答应子女的要求,竟被四个不孝子女联手将其送进精神病医院。

  当我们津津乐道于生活越来越好,老人越来越长寿的同时,是否想过,这些长寿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如何?他们如何才能生活得幸福无忧?。在当前,家庭赡养还是普遍的养老形式。特别是在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的保障,完全依靠子女。如果子女不孝,则老人无疑就惨遭不幸了。虽说有法律的保护,但将子女告上了法庭,又如何?对薄公堂换来的只是强制的表面作秀,老人岂能获取真正发自内心的幸福?

  鸦有反哺之情,羊有跪乳之恩。“百善孝为先”。作子女的没有理由不孝敬父母。但“不孝悲剧”还是不可避免地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我们的周匝上演。成都一名李姓律师近日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一份被称为“孝法”的立法草案,提出将“孝”纳入法律的范畴,如果真有一部《孝法》,也未必就真能解决现实不“孝”带来的种种弊病。这“孝”还是道德的因素居多。

  窃以为,我们现在不妨在“孝道”上多作宣传教育,营造出尊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得到弘扬。同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使长寿老人的晚年生活过得滋滋润润。这不应仅是理想。(稿源:红网)(作者:王军荣)(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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