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福建龙岩4.14特大火灾事故行政责任人被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18:35 新华网

  立刻注册新浪免费邮箱,激活1G空间

  新华网福州10月16日电(记者苏杰)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近日研究决定,对新罗区雁石镇林坑+224煤矿“4.14”特大火灾事故中的有关行政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责任,一共有区长以下10余名官员受到行政处分。

  龙岩市政府决定,给予雁石镇煤管站站长陈兴林、矿管站站长汤金照、企管站站长陈钟生行政撤职处分;雁石镇镇长陈有鸿、副镇长苏秋榜、龙岩市公安局雁石派出所所长杨全行政降级处分;龙岩市电力公司(新罗区属)经理苏明智、新罗区原煤行办主任郑振兴、新罗区矿管办主任邱育英行政记大过处分;新罗区副区长章惠阳行政记过处分;新罗区区长张天洲行政警告处分。对龙岩天源水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林龙发、雁石镇大吉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汤景道等责任人,也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处理。此前,经新罗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雁石镇煤管站站长陈兴林因玩忽职守、受贿已被新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雁石镇矿管站站长汤金照玩忽职守案已开庭,暂未作出一审宣判。

  另外,对“4.14”特大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林凯燕、汤永华、谢琼辉、谢永龙、王昌荣、冉崇海、汤道义等7名被告人,因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已于9月7日被新罗区法院一审判处20年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为上述7名被告人提供火工材料的个体矿主袁庆鸿、林玉标、汤鸿斌也因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新罗区法院一审判处11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00年8月,被告人林凯燕、汤永华、谢琼辉、谢永龙、王昌荣5人合股在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林坑+224煤矿无证开采。

  2004年4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林凯燕、汤永华、谢琼辉、谢永龙、王昌荣、汤道义(井下安全员)、冉崇海(工头)等人在非法采矿过程中,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引发电气火灾,导致正在井下作业的曾琼等11名工人一氧化碳中毒而窒息死亡。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NBA中国赛即将打响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孙楠2004上海演唱会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姚明首部自传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