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桶”里的糖果该怎样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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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0:06 红网 |
10月14日,一位小朋友正准备吃从唐山某超市买来的“疯狂马桶”玩具糖果。有关专家指出,儿童产品健康导向应引起重视。(见10月15日《深圳法制报》报道) 这条消息虽然很简短,但依然引起笔者的关注。这是因为,现在的儿童食品和玩具已经不是简单的吃喝玩乐的问题了,它暴露出我国在儿童食品和玩具的设计、包装、生产、加工和市场销售、管理等诸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严重欠缺。 有资料显示,所谓的“肯的乐”“马桶”糖果早在2003年就在北京市场上出现,其中有两个造型特别扎眼:一款是“疯狂马桶”,一左一右两个搋子,实际上是两块棒棒糖,掀开马桶盖,里面装满了五颜六色的糖豆;另一款是“老鼠垃圾桶”,桶盖上趴着两只红红的小“老鼠”,垃圾桶里的“内容”和这两只“老鼠”则都是软糖。在个别“精品店”里,还有一种“抽水马桶式”的存钱罐,只要硬币往上一放,马桶盖会自动掀起,里面伸出一只干枯略带鲜血的手,把放在凹槽上硬币抓到马桶里,令人不寒而栗。 尽管我们处在一个价值多元,各种新观念层出不穷的消费年代里,作为成年人也不好将这些玩具一律斥责为荒诞和离奇,儿童或许也喜欢这些东西,因为这在某种程度上契合了儿童新奇、刺激和搞笑心理,他们的想法也不一定跟我们成年人的思维同步,但我觉得,针对儿童文化和食品消费市场混乱无序的现状,制订出台一部单行法规,对于儿童文化和食品消费市场走上一条健康有序的轨道,从而有效保护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净化儿童玩具和食品市场是十分有益的和必要的。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有关儿童文化和食品消费市场管理的法律规定,到现在为止还仍然“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其中,作为一个纲领性的儿童保护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了全面的规定,但原则性较强,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没有详细明确的界定。又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6条指出的,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这条规定对儿童的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但它无主体规定,没有明确谁是责任主体。 由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存在执行主体不清,对责任主体较概括等问题,没有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不履行责任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更由于法律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独立的代言和执法机构,因此,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但有效的考核和监督机制依然待字闺中,这也给法律的运用造成了实践操作上的巨大难度。 由此联想到市场上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所谓“整人玩具”,“整人食品”,低级下流的口袋书、凶杀、色情和为日本军国主义张目的儿童电子等等,我们就更应该充分认识到:为了儿童,为了我们的未来,尽快构建一套完整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已是刻不容缓。(稿源:红网)(作者:李甘林)(编辑:徐志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