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制大厦的基石更加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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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3:46 山西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强)“赞成43票,反对0票,弃权9票。”“通过!”9月2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批准了《大同市旅游条例》。至此,我省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332件,一个具有山西特色、内容丰富、体现民意的地方性法规系统已在三晋大地初步形成。 依法治省,立法是基础。1980年7月1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山西省地方各级人代会选举实施细则》,这是山西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由此拉开了我省立法的序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立法工作放在首位,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认真行使宪法赋予的立法权,为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如针对我省省情,先后制定了煤炭管理、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条例,促进了山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质量是法规的生命和灵魂。省人大坚持立法中的“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和尊严,把维护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去年9月5日,省人大举行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立法听证会,有250多人参加听证,70%的意见被吸收采纳。老百姓不光是法律的被动接受者,还是立法的参与者。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开启了“三个文明”建设的新征程。全省人民正积极投身于依法治省的伟大实践,山西的民主法制大厦一定会巍峨壮观! (来源: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