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10月1日起实行 人均增加30元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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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4:55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本月1日起,新的低保标准已开始实施。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本月1日起,还将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崔坚称,提高低保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为了缓解因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带来的压力。 据悉,今年以来特别是下半年以来,受全国物价形势影响等多方面原因,我市居民消费价格出现持续上升态势。1—9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去年同期增长3.2%,其中食品价格上升11.1%。 今年5月,我市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9月又提高低保标准;近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4年10月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了解,考虑到全市各区县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4类地区,调整为3类地区。一类地区11个: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经开、高新;二类地区14个:万州、涪陵、万盛、双桥、长寿、江津、合川、永川、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三类地区17个:黔江、梁平、城口、南川、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称,原定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210元、192元、173元和155元4个档次,调整后一、二、三类地区分别为235元、210元、190元。提高后的标准均含15元/月的门诊医疗。 据称,满足以下三大条件的失业职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企业和个人已缴一年以上失业保险金;二、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止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194.06万人,直辖以来已累计为34.09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记者 曹阳 实习生 陈茜)网络编辑:翁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