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所”为SARS传播付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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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6:11 法制晚报 |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宣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对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因实验室内感染造成京皖SARS传播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4月在北京、安徽发生的SARS疫情源于实验室内感染,是由于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实验室安全管理不善,执行规章制度不力,技术人员违规操作,造成实验室污染和工作人员感染,导致SARS在社会传播,使数人发病,一人死亡。 作者:那媛 李维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