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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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7:08 重庆商报 |
本报讯(记者谢季宏)市政府和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共同发布消息,我市从10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235元/月、210元/月和190元/月三个新档次。 失业保险金 平均上调10 %据介绍,我市原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适用地区为4类,发放标准为210元、192元、173元、155元4个档次。这次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等多项因素综合考虑做适当调整,调整后变为3类地区和3个标准档次。渝中区等一类地区执行235元/月的新标准,万州区等二类地区执行210元/月的新标准,黔江区等三类地区执行190元/月的新标准。此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0.37%。 今年1-9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去年同期增长3.2%,其中食品价格上升11.1%,对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产生了一定程度影响。为此,市委、市政府及时采取一系列措施,已在本月提高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昨天的新闻发布会透露,今年内我市还将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 国企大龄下岗工 生活费也将提高 另据透露,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在失业保险期满,到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期间尚未就业的,应参照户口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本人发放生活费。所以随着此次低保标准提高,我市还将适当提高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生活费标准。 据悉,若因资金问题影响本次调标工作进行,市政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