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门前摆辆广告车 法律有空白城管难执法(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7:32 新华网 | ||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三里河东路东侧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门前,发现在离总局大门不到20米的路南侧的停车位里停放着一辆白色长安面包车,车身上用红字打着某中介公司承办的商标策划、查询注册、商标设计等各种中介业务的广告。 记者随后按照车身上的咨询电话打到该中介公司,接电话的是一位徐小姐。记者谎称要为公司注册商标,徐小姐告诉记者,商标设计和商标注册大概需要1600元左右。记者又从停车管理部门得知,在此处白天办证长期租用一个车位,单位每月只需500元左右,而个人只需300元左右,可想而知该中介公司以车位的低投入,换取的是高额的广告效益。 据城管部门介绍说,接到市民举报后,城管部门曾多次对该公司进行劝阻。根据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该中介公司的行为确实已经违法,但城管准备对其进行处罚时却遇到了尴尬。根据《办法》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反规划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拆除,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但该车身广告并未影响规划,城管部门不能处罚。如果根据《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或者撤销。”但市政管委不是执法部门,不能行使处罚的职能。显然,在该项违法的行政处罚及处罚主体中存在着法律空白。到底该怎样处理这辆车,城管部门也犯了难。(王薇刘秋燕)(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