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厦门民办学校替教师缴“三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9:28 光明日报

  立刻注册新浪免费邮箱,激活1G空间

  记者 马跃华

  本报讯近日,由厦门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强调,民办校应为教师建立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可为教师建立住房公积金,其缴纳的标准比照厦门市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办法》还规定民办校教师在业务培训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和义务,民办校在册在岗的教师聘期内可计算工龄,承担教学工作的可计算教龄等,为提高民办校的办学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NBA中国赛即将打响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孙楠2004上海演唱会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姚明首部自传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