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严令:无合同民工工资也不能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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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10:34 新华网 |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17日电(现代金报记者岳德亮)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出建筑领域欠薪通缉令,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薪工作的时间表再次提前:2004年完成拖欠工程款总额60%的清欠,2005年累计完成拖欠工程款总额90%的清欠。其中,省本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工程款必须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全省各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工程款必须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 据介绍,在以往的清薪工作中,农民工与企业没有签订合同往往会成为追薪工作的拦路虎。根据这一状况,浙江省政府规定,一方面要督促指导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但另一方面,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一经发现,无论其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都要及时处理,责令其及时补发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春节前完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 政府投资工程的欠薪问题也不容乐观。因此,各级政府要率先做好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省本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清欠工作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建设厅制订清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清欠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方案。各地的清欠工作方案,包括清欠工作的时间进度要求、拟采取的措施,以市为单位于10月20日前报省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