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1年多敛财15万,利辛县一副处长受审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10:48 新华网 |
江淮晨报电(程修奎 万毅)近日,利辛县法院依法对原该县政府接待处副处长常识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 年仅38岁的常识,历任乡镇长、利辛县棉办室主任,2002年10月,出任利辛县委、县政府接待处副主任兼利辛宾馆主任。利辛宾馆原称利辛县政府招待所,是利辛县唯一的一家星级宾馆,地处县城闹市区。同年11月份,常某利用宾馆的地理位置优势,筹划装修桑拿中心,准备对外承包经营。2003年1月份,装修后的桑拿中心在对外承包过程中,一些想承包的个体老板托关系找到他,常识此时心里失衡,怀着对金钱的贪欲,打起了个人主意。他找到急于想承包桑拿中心的李某某,李某某当晚就送给常5万元现金,在常的运作下,李某某(2004年8月10日,因涉嫌行贿罪而先期移送起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很快获得了桑拿中心的经营权。 在此后的十多个月的任期内,常某又在宾馆餐饮部、小浴池等部门对外承包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近10万元。上任仅一年零八个月,“积累”财富15万元,这笔钱在国家级贫困县的利辛是常某15年的工资收入。 今年6月25日,利辛县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受贿罪对常识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将于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