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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取33元存款 先花50元公证--一市民遭遇尴尬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11:0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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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云南频道10月17日电(谭江华钱英)昆明市民印先生近日遇到一件烦心事:其父去世后,他的两个妹妹拿着父亲在某银行的存折及相关证件到银行取钱时,由于不知道密码,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她们到公证处公证后,才能够取到钱。印先生想不通:存折上面仅有33元钱,而公证的费用就需要50元,这不是倒贴钱么?

  据印先生介绍,今年4月底,其父突发脑溢血过世,在整理父亲遗物时,他们看到了一张某银行的存折,上面有33元钱。不久前,他的两个妹妹拿着户口簿、各自的身份证及父亲的死亡证明、身份证、存折等到银行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她们到公证处公证后才能取到钱,并告诉她们,这是银行的规定。印先生拿着相关证件来到公证处时,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50元的公证费。

  印先生认为,父亲是突然死亡,来不及告诉他们存折密码。他认为公证应该双方在场才能进行,父亲已经过世,仅剩下一方,可以进行公证吗?另外,公证的费用高于存款金额,而且相关证件及证明他们都有,他们希望银行能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网开一面。

  某银行云南省分行宣传调研科一位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41条第一款规定:“存款人死亡之后,合法的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书,储蓄机关凭此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处。”

  这位负责人还说,遵循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管存折上的金额有多少,如果不知道存折密码,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才能取到钱。依据这一规定,印先生应和其他合法继承人携带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到当地公证处或者人民法院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然后凭继承权证明书到储蓄机关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之后,才能取到钱。如果对存款的继承权有争议,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然后凭法院的法律文书到储蓄机关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

  昆明市公证处办公室一位张姓工作人员称,存款人死亡,继承人如果不知道密码,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才能取款。他还说,“公证费为50元,仅有继承人在,也可以进行公证。但如果继承人家庭困难,生活拮据,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减免公证费。如果仅因为公证费高于存款金额而要求减免,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一些昆明市民得知印先生的情况后认为,存折金额低于50元公证费的,如果继承人的相关证件、证明齐全,银行网开一面还是有必要的,客户既可以销户,又可以取到钱,这才是人性化的服务。(完)(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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