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撞人死者家属赔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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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11:09 沈阳今报 |
今年4月,广州的小薛(化名)被公交车撞死。日前,法院刑事庭判公交司机交通肇事罪成立,判公交公司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共8万多元。 但公交公司认为,行人小薛承担30%的次要责任,再次到民事庭起诉死者父母以及祖母。法院冻结原先刑事庭判决赔付给死者家属的8万元,随后判决死者亲属赔偿因小薛的责任导致公交公司损失的12万余元。这样一来,死者亲属不但得不到赔偿,还要倒找给公交公司4万余元。 死者家属认为,法院的判决有误。死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其亲属不需要对其生前的行为包括本案涉及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死者亲属也不是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承担者,因此,死者生前的行为应以死者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本案中被冻结的补偿金8万元,是作为死者亲属应得的死亡补偿费,该财产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也不是死者的遗产,公交公司起诉要求此费用予以抵扣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在没有查明死者是否有遗产,家属是否继承了遗产的情况下就直接扣除赔偿金的做法有违法律的公正。 近日,死者家属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据《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