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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11:09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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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西城城管大队月坛分队接到市民举报,说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门口长期停放着一辆白色面包车,上面竟然写满了介绍代办各种工商手续的车身广告。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三里河东路东侧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门前,发现在离总局大门不到20米的路南侧的停车位里停放着一辆白色长安面包车,车身上用红字打着某中介公司承办的商标策划、查询注册、商标设计等各种中介业务的广告。

  记者随后按照车身上的咨询电话打到该中介公司,接电话的是一位徐小姐。记者谎称要为公司注册商标,徐小姐告诉记者,商标设计和商标注册大概需要1600元左右。记者又从停车管理部门得知,在此处白天办证长期租用一个车位,单位每月只需500元左右,而个人只需300元左右,可想而知该中介公司以车位的低投入,换取的是高额的广告效益。

  据城管部门介绍说,接到市民举报后,城管部门曾多次对该公司进行劝阻。根据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该中介公司的行为确实已经违法,但城管准备对其进行处罚时却遇到了尴尬。根据《办法》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反规划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拆除,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但该车身广告并未影响规划,城管部门不能处罚。如果根据《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或者撤销。”但市政管委不是执法部门,不能行使处罚的职能。显然,在该项违法的行政处罚及处罚主体中存在着法律空白。到底该怎样处理这辆车,城管部门也犯了难。(王薇刘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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