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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拆承重墙 罚款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11: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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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晚报本报讯 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可能要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0月16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进行二审,对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律责任进一步予以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只对业主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不妥,由此修改后的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也纳入处罚范围,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应当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物管企业违反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将分别处以罚款。其中,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占用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地,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在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或者在阳台、露台、楼板上超荷载铺设地面材料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等。

  (叶兰兰 屈凤丽)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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