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毕业生状告教育局性别歧视一审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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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11:56 东南快报 |
本报讯 在厦门金鸡亭中学上课一个多月后,日前,赵同学收到厦门思明法院的《行政裁定书》,他起诉思明教育局被驳回了。 赵同学原就读于金鸡亭小学,小学毕业升学考试以315分排全校总分第二名,英语成绩123.5分并列第三位,但附加题成绩比并列者少了1.5分。厦门外国语学校的推荐资格是必须按总成绩和英语成绩来决定,结果赵同学名列第四;思明区教育局规定,每个学校推荐的学生中,女生比例不能少于40%。 赵同学落选,另2名成绩比他低的女生入选。赵同学和他父亲对此很不服气,他们认为思明区教育局限制男女比例的做法,违反了《宪法》、《教育法》等关于男女平等的相关规定,遂将该局告上法院。 法院一审认为,由于“补充意见”属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针对的对象不特定,能够反复适用,且“补充意见”制定、发布在先,学生报考、学校推荐在后,其效力具有后及力,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应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