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污染事件阻止老百姓诉讼权红头文件被撤前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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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14:31 新华网 |
一场由四川省政府公开道歉的沱江污染事件,老百姓的诉讼权利却被沱江边上的一个区级司法局出台的“红头文件”强行制止了。虽然该文件在四川省人大代表的介入和督促下,前不久由司法局自行撤销,但是该文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却难以被消灭于无形之中,同时将人大监督机制的缺失问题再次摆到桌面上。 “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人大要严格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但是目前在监督工作中没有充分体现人大的知情权,所以很大程度上都只能是事后监督,但许多违法、违规的政令已经出门。”四川省人大代表张世昌教授在最终看到该文件被自行撤销之后,深有感触地表示,各级政府应该严格依法行政,从而才能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莫名红头文件阻止民事诉讼 2004年3月2日和5月3日,长江上游的主要支流沱江被坐落在江边的川化集团有限公司严重污染,造成内江、资阳等沿江地区近百万群众饮水中断达26天,大量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停业、停产,损失严重,直接经济损失约3亿元。据专家测算,沱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需要5年时间才能恢复到事故前水平。 此后,造成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集团为此付出1100多万元作为渔业赔偿。同时,四川省政府也公开向沱江沿岸的受污群众道歉。但是川化集团赔偿的只是受灾渔业,对饮水中断了26天的百万群众和其他工业、服务行业却没有进行相关赔偿。为此,污染事件之后,开始有部分具有法律意识的人士进行诉讼索赔。 4月2日,内江华美律师事务所段正银律师第一个正式向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位于该区大弯镇团结路311号的四川省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赔偿他经济损失26元(按停水26天计算,每天1元)。由此拉开了沱江污染事件民事索赔的序幕。 4月30日,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发出“区司发200419号”的红头文件,题头是“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关于《办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提出了四点要求:“按市司法局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办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赔偿案件中应严格按以下原则办理: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推辞不了的委托代理,只能代理其非诉讼活动,并积极做好宣传、劝解和疏导工作;涉及该污染赔偿的代理不准收取代理费;各所受理此类案件后须立即向主管局汇报。” 该文件发出后,一些已经开始着手进行民事索赔的律师事务所和群众犹如“当头棒喝”。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介绍说,当时他们看到这个文件的时候,就提出其中文件的第一条就违反了《律师法》,剥夺了律师行使诉讼代理的权利。“我们觉得,司法局给点指导意见可以,但不能利用行政手段横加干涉。” 知情权不充分 人大难行事前监督 随后,这个红头文件被拿到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讨论会上,出席小组会议的委员听到这份“红头文件”后,无不感到震惊,建议依法处理此事。 “老百姓想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民事赔偿权利,官司打不打,能不能赢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但政府不能什么都管啊?”张世昌代表一再强调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的介入和督促下,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对文件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后,发现内容确实与依法行政的精神不符,在9月25日做出了撤销该局“区司发200419号”文件的决定,并在9月25日收回了所有发到律师事务所的文件。“为此,雁江区司法局和雁江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都向上级做了检讨,这是对我们行政工作的一次警示。”该区区委宣传部孟部长表示。 “各级政府出台的行政命令、决定、规定等都应该按照法律程序来定,但是对‘红头文件’负有法律审查和监督职能的人大却因为知情权不充分,往往都是事后审查。”张世昌教授焦虑地指出,一些违法违规的“红头文件”一旦经过程序,进入实施阶段,就成为了政府合法政令发生效力,就算最终因为人大的审查不合法而被撤销,其不良影响也已经造成。 此外,有关专家指出,由于各级人大不具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这样,当地方人大监督不力或者出现错误时,上级人大只能对下级人大的工作进行纠正。因此,在基层人大,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往往不能体现出其法律审查和监督职能,使得部门政令随意出台,导致依法行政的许多“红头文件”本身就成为“违法产品”。因此,要杜绝违法、违规“红头文件”的出台,当务之急是必须加强和完善基层人大工作,推进民主与法制进程。 同时,记者从四川省人大内司委了解到,该文件只是属于内部业务指导的一个部门通知,按规定不需要申报到人大。因此,人大在很大程度上也很难实行事前监督。基于此,对于各个部门出台的、代表政府行政行为的各类“红头文件”,除了需要人大加强监督外,更需要部门内部的自查自纠,维护政府公信力。 四川省人大常委张世昌一针见血地指出,即使动机真像雁江区司法局所说的那样出于考虑到社会稳定的善意,也应该严格依法行政,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进行。张世昌说:“政府部门用手中权力干涉法律,实则漠视法律,漠视人民群众合法权利。”(作者:党鹏、周远征)(来源:中国经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