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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支持国企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15:28 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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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支持国企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3年筹资15亿支持国企改革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李国林)省政府日前出台《甘肃省支持国企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决定从2004年到2006年,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安排新增财力以及集中部分国有资产转让收益等办法,3年筹集15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违规使用破产经费的将被收回资金。

  违规使用破产经费收回资金

  省属企业关闭破产费用使用范围:经常性费用,包括1—6级工伤、工残和职业病人员费用,抚恤人员费用和退养家属工费用;清算费用;在职职工安置费用,包括全民职工一次性安置费、合同制职工经济补偿金等;移交设施补助费用,包括企业移交的学校、医院、公安、供电、供水、供暖等生活和公用服务部门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应缴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费用;拖欠的费用,包括拖欠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抚恤金、伤残补助金、丧葬费等。对于违规使用破产经费的企业,省上将调减或收回资金。

  本报记者梁峡林实习生李国林(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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