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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无所不在的歧视让谁畏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0:06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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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唐姓打工仔怀疑有流氓行为,被东莞市常平镇漱旧村治保会治安队员殴打。治安队员随后还脱掉唐某外衣,将几乎已经裸体的唐某用手铐捆绑在电线杆上,还在其身上悬挂写有“变态色狼”字样的纸牌,当街示众1个多小时。(见《信息时报》10月15日报道)

  仅仅是怀疑,就被殴打,就被示众,如此做法在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持续了1个多小时,其间,一些路人也加入或打或拍照的行列之中。试想,如果这个人是当地人,会发生如此行为吗?如果这个人不是打工的,而是其他具有体面生活的那种人,会不会因为“出门仓促没有把裤子的拉链拉上”而“享受”到如此待遇呢?在笔者看来,答案是否定的。

  那么,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源是什么呢?歧视,还是歧视。正是无所不在的歧视,才发生了如此无视人的基本权利的现象。除了歧视,我找不出更好的理由。尽管社会歧视在现阶段的中国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但是我还是对这种无所不在的、仅仅根据怀疑而对别人实施的精神和肉体上的暴力感到恐惧。任意践踏他人的尊严,漠视他人基本权利的歧视,不可能不让人感到恐惧。谁能保证这样的歧视不回落到自己的头上呢?这种歧视的存在,不但对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造成了损害,超出了他们的容忍限度,更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不公正现象而堂皇存在。并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一方面使他们处于弱势状态,伤害了这些人的尊严,造成这部分社会成员对社会形成了隔膜感和不信任态度,甚至产生了一种对立的、反社会的情绪。另一个方面,也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质量和和谐程度造成了伤害。

  歧视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病毒”,甚至比那些真正的病毒对人有更大的杀伤力。它会使被歧视的社会群体受到孤立和伤害,严重时更可能导致社会对立与冲突,危及社会稳定。正如人们常说的那样,日常生活中打工者已是“艰辛、勤劳、卑下、非理性、低人一等”的代名词。不可否认,由于教育程度、家庭教育等原因的影响,进城打工的农民身上存在着许多城里人看不惯的生活习惯,但这些习惯却是他们生活经验的积累,是社会赋予,是城乡二元格局对立形成的。对他们的歧视是一种典型的社会不公现象,尤其是在现代社会,这种不公的影响更加使人难以容忍。

  在一个生存和发展资源有限的社会里,歧视背离并直接损害了公正的基本规则,损害了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具有的平等、自由的基本权利,损害了一部分社会成员作为人的基本的种属尊严。正因为如此,笔者才对这种仅仅因为怀疑就对他人实施的精神和肉体上的暴力感到恐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中,歧视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能够被大多数人所容忍和接受的话,那么,在个性意识、平等意识普遍增强的现代社会里,人们对于歧视则是越来越难以容忍,越来越具有一种强烈抵触的行为取向。

  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把反歧视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目标。虽然一个社会不可能完全消除所有的歧视现象,但是,一个现代社会、一个健康社会,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政府对消除歧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在个体尊严受到伤害的时候。只有政府为此作出了努力,个体才不会感到恐惧。尽管有人说,政府不是万能的,但是在这一点上,政府的责任应该是毫无疑问的。(稿源:红网)(作者:朱四倍)(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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