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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何日不再重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0:06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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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肝“歧视”是一个老话题了。轰动一时的“乙肝歧视第一案”硝烟未散,因“乙肝”而产生的纠纷和矛盾又陆续上演了。据《齐鲁晚报》10月16日消息,山东某大学因“乙肝”的原因,劝退了58名新生。校方深感无奈,被劝退的学生更是痛苦无比。

  为什么要劝退?校方给出的理由是,患有乙肝的学生不适合他们毕业所从事的医药工作,即便是勉强留下了,毕业之后也没有用人单位敢要。学校的理由当然是无比充分的,本也无可厚非。可是,学校把这些学生拒之门外之后,让他们以后怎么办呢?经过十年寒窗,他们好不容易迈入了大学的校门,可就因为“乙肝”的原因,又被学校“退”了出来。查出“乙肝”,已经很不幸,因为这个又被“劝退”。他们小小年纪,怎么能承受这些“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因对“乙肝”知之甚少,社会上很多人对“乙肝”抱有偏见,甚至“歧视”,以至于谈“乙肝”而色变。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据权威资料表明,我们中国每10个人中就有1个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不是病毒发作就不具有传染性,他(她)就完全有权利融入社会中生活和学习,任何人都不能带着有色眼睛“歧视”他们。社会学家则告诫我们,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少数群体”,也可以说是“弱势群体”。就拿“乙肝”来说吧,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一辈子不得“乙肝”,如果有一天你得了“乙肝”,社会拒绝接纳你,你心里什么滋味?你能泰然处之吗?所以,对于“少数群体”或“弱势群体”,更具体点说,对于“乙肝”群体,我们绝不能把他们从我们身边推开,让他们自生自灭。恰恰相反,越是这个时候,我们越要像对待自己亲人一样对待他们,把他们当成我们的兄弟姐妹,挚友亲朋。要知道,爱护他们就是爱护我们自己,保护他们融入社会的权利就是保护明天的我们,我们的兄弟姐妹,亲朋好友进入社会的权利。

  “乙肝”歧视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沉渣泛起,与这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席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梳理一下这几年发生的“乙肝歧视”事件就会发现,在“乙肝”患者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法院鲜有支持的立场。从“乙肝歧视第一案”到全国大大小小的因“乙肝”而产生的纠纷,绝大多数都以患者的失败和接受现实而告终。这样无形中就助长了社会和用人单位,甚至是学校,“歧视”乙肝患者的风气,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是“乙肝”,就“杀无赦”,就要剥夺他们某种正当的权利!法律应该是最公正无私的,它保护的应该是所有公民的权益,我们不能因为有些人身体上的某种缺陷就把他们驱逐出保护圈,他们恰恰才是最需要法律保护的。在社会上普遍存有某种偏见的时候,正义的法律应该站出来,把“偏见”以强制和正义的方式纠正过来。显然,法律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西方一位哲学家说,我们人类其实就是一个岛屿,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岛屿的一块土地,海水每冲刷掉一块土,就是吞噬了我们身体的一部分。这不是某个人的损失,而是我们全人类的损失。诚哉斯言!“乙肝”患者也是我们人类大家庭的一部分,是我们的亲人,他们的痛苦其实就是我们的痛苦,我们不能无动于衷,更不能残忍的将他们驱逐出我们的“诺亚方舟”。拒绝“歧视”,尊重他(她)们,还他(她)们应有的权利,不要让“乙肝”歧视现象一次次的重来了!(稿源:红网)(作者:张若渔)(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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