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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令的“养老费”两年拿不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2:57 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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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夺走了妻子年轻的生命,丈夫想独占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岳父母一纸诉状将女婿告上法庭。然而,面对法院的判决,该男子却拒不执行。昨天,记者获悉,江苏省镇江检方依法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2001年9月21日,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使年仅26岁的卢某成为植物人。两个月后,卢某带着遗憾永远离开了亲人。在交警部门调解下,丈夫严某与肇事方车主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卢某死亡赔偿金11.2万元,其中包括了卢某父母的抚养费和抚恤费。调解结束后,严某把调解的情况如实告诉了岳父母,但却未向岳父母支付抚养费和抚恤费。失去了女儿,却又拿不到女儿用生命换来的“养老费”,岳父母于是和女婿展开了一场周旋。

  2002年1月,卢某父母在与严某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昔日的女婿告上了法庭。同年6月,镇江市润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严某向其岳父母给付抚恤费3万元、抚养费1.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严某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岳父母再次求助于法院,向该区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严某发出执行令,严某依然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严某认为,这笔钱是妻子用命换来的,只能留给儿子。如果岳父母要分这笔钱,就要将他们的房子分给自己的儿子。法官多次劝说无效,2002年8月,该区法院曾两次依法对严某进行15天的司法拘留。

  严某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002年9月,润州区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该案移送至润州区公安分局。严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听到风声的严某离家出走。2002年12月5日,严某被公安机关正式网上通缉,直至今年5月,严某被抓获归案。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提起公诉。

  本报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卢志坚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18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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