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人工器官医保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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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4: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肖建) 对患者植入钢板,或造人工骨,将有新的医保支付比例。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局日前下发了关于确定成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费比例的通知,共106项此类医用材料费的医保支付有了明确规定。植入人体材料和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将因材料单价的不同而以不同的比例计算基数,纳入医保基金,再按照既定的医保赔付比例进行赔付。单价在100至1000元(含1000元)的按80%计算基数;单价在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70%计算基数;单价在5000至10000(含10000元)的按60%计算基数;单价在10000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50%计算基数;单价在50000元以上的按40%计算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