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李征:状告刘欢不是炒作 首次面对媒体公布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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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4:3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前天,将刘欢告上法庭的摄影师李征首次面对媒体,详细介绍了刘欢侵权的前前后后,并坚决称自己“依法维权不是炒作”。起因:摄影师署名没了 2004年1月18日,刘欢和妻子卢璐、妻弟卢璞等人与李征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李征为祝贺刘欢举办首次个人演唱会,无偿为刘欢拍摄宣传图片一组,该图片著作权归李征所有,刘欢组委会对该图片的使用权到该组委会解散为止,刘欢和李征对该图片的使用权为终身所有,刘欢组委会如在其印刷品及宣传图片中采用李征拍摄的图片,需在明显位置标注“摄影:李征”。但此后无论是演唱会现场的巨幅照片上还是随后发行的刘欢个性化邮票上,以及随DVD光碟赠送的歌词画册上,均不见摄影师李征的名字。律师:起诉刘欢合理合法 李征的委托律师王尧对记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是著作权的核心部分。李征的著作权在刘欢个人演唱会举办过程中受到严重侵害。从时间上统计,自使用李征作品宣传刘欢个人演唱会存在侵权行为,至今仍未停止。李征向法院起诉刘欢侵权是合理合法的。”李征:我的实力无需炒作 此事见诸报端之后,有说法认为这是李征利用刘欢炒作自己。李征表示:“以我在摄影圈中的名气,根本不需要借助明星来炒作自己。我从事摄影工作15年,拍过名人无数,而正是因为我的水平和实力,刘欢才选择我为他拍宣传照。侵权发生后,我数次与卢璞联系,但侵权行为仍未终止,希望能和刘欢直接通电话的要求也被拒绝。” 被告:一切都听律师的 话说到此,记者要求李征给刘欢打电话,李征依言拨通了刘欢妻子卢璐的电话,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没有什么话可说,这件事已经交给了律师,如何处理我们听他的。”随后记者又拨通了卢璞的电话,他的说法与其姐如出一辙:“关于这个问题一切走法律程序,其他的无可奉告。” 田小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