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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虚假保险信息将被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4:38 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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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0月17日讯 记者曲哲涵报道: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负责人近日就新近颁布的《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答记者问。据悉,该《规定》是中国保监会自成立以来,以主席令形式颁布的第一项保险统计规章。

  这位负责人强调,《规定》要求在统计工作中,对出现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有关统计信息、统计信息有重大遗漏或统计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要进行监管谈话、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出现提供虚假统计信息的、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谈话、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18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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