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假账换来两年刑(热点聚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4:42 人民网-人民日报

  立刻注册新浪免费邮箱,激活1G空间

  本报记者 李丽辉

  全国首例财会人员因隐匿会计凭证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今年4月被四川省绵阳市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绵阳南郊机场原财务负责人袁虹故意隐匿会计凭证,干扰审计机关对四川绵阳南郊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涉及金额超过457万元。2004年4月,经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袁虹犯隐匿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记者近日赴四川成都、绵阳等地,采访有关司法机关和审计机关,对此案作进一步了解。据介绍,2002年4月,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派出审计组对绵阳南郊机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发现,绵阳南郊机场建设管理局在机场建设中,将向施工单位收取的投标资料费和在有关银行、信用社存放定期存款获得的高额利息以及税务机关付给的代征税金手续费等大量收入未计入单位财务,而是存放在账外。当时身为南郊机场财务处主要负责人的袁虹,并没有向审计人员如实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而是将会计资料隐匿。在审计人员再三催促下,袁虹仍多次编造虚假的会计账簿提供给审计人员,严重阻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003年11月,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袁虹故意隐匿会计凭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关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应当以隐匿会计凭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04年4月,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袁虹犯隐匿会计凭证罪。后袁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据审计机关反映,在审计中经常遇到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隐匿、伪造会计资料的情况,过去由于缺乏必要的手段,对此类违法行为一直查处不力。司法机关对此案的审理判决,将会对会计从业人员做假账和隐匿会计资料行为起到威慑作用,有助于今后审计工作的开展。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18日 第十四版)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NBA中国赛即将打响
2004诺贝尔奖
雅尔北京音乐会
最新汽车降价信息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孙楠2004上海演唱会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姚明首部自传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