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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赐封”名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6:4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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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名牌评选频受非议。据《京华时报》报道,曾参与《行政许可法》等多项国家立法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对中国名牌评选的合法性提出强烈质疑:“如果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下称‘名推委’)真把评选名牌作为一项制度推进的话,我们就要质疑它的合法性”。

  评名牌到底谁最有发言权?看来,当前,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名推委”似乎已经成为中国名牌产品评选的“唯一机构”。对此,有专家认为,此前的一些名牌评比机构实际上就是给这个“来头更大”的评选机构给“灭”了。而对“名推委”这样的机构,张树义教授认为,质检总局组织这样的名牌评选机构,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行政许可的规定,只是他们私自设置的东西。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中国,其他国家尚无政府授权评选国家名牌产品的机构,国外类似的活动只限于民间组织进行。而像“名推委”这样的机构,并非是完全的市场主体组织,它还未能真正脱掉“二级政府”。这样,企业要想获得名牌“赐封”,并不是把精力盯在质量、盯在满足消费者上,而是盯着政府公关上。

  有商家是这样评价的:“上了名牌榜,当地政府发奖金,而钱早已预先用到北京搞公关了”。对此,有专家痛心地表示:“实际上,这是不折不扣的政府设租、企业寻租行为。”可见,名牌评选之祸,祸害消费者,祸害市场,还能产生权力寻租之类的腐败行为,实在不可轻视呀。

  还有,上了名牌榜,就可以享受有关技术经济政策优惠,享受产品免检待遇等等。这一切,都是行政行为对市场的不良干扰,给公平的市场竞争带来不利的影响。

  我觉得,真正消费者心目中当之无愧的“名牌”,还得看市场选择的结果。在健康的市场经济下,最终也只有那些有较强的竞争力、广泛的市场占有率以及较高的品牌质量认同感的产品,才能成为真正的“名牌”。当前如果不能实现由纯粹的市场中介机构来对品牌进行评选,取消“名牌”的评定工作,极有必要。苏子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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