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受益凭啥让消费者埋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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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6:4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据报载,杭州一市民与银行签订购房按揭贷款合同的同时,交了6000多元房贷保险费。后来才得知,这笔保险的受益人居然是银行。强制消费者承担不合理合同费用;规定消费者必须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任意向消费者加收费用;银行擅自设定消费者违约条款;有意回避银行违约责任;损害保证人的权益;剥夺消费者对抵押物的处置权等等,浙江省工商局组织专家对13家省级银行的79份消费贷款格式条款进行审查,结果发现类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条款”多多。人们不禁要问,银行受益凭什么让消费者埋单? 有关法律专家们指出,几乎所有银行的格式条款中都规定,合同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消费者承担。没有涉及银行不按约定发放贷款所应承担的责任,而只规定消费者不按时还款的责任,这明显有违合同的公平原则。消费者要么接受,要么就得不到这项服务,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诸如此类,都充分说明金融业在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平等条约”,以获取最大利益。 合同法专家、浙江大学教授吴勇敏认为,此次浙江审查出来的“问题条款”,条条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既如此,竟然可以公行天下,只能说明一点,金融业的霸主地位,使其早就未把法律法规放在眼里,而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平等地位就更不在话下了。 有人认为现有银行格式条款中存在的不足,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其实,还是老毛病新症候。而问题最终的解决还在于金融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的落实,在于国际金融业的进入,通过同行业竞争打破这种尊宠的地位。 当然,职能部门必然加强金融监管,比如对银行消费贷款的格式合同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剔除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格式条款,对拒不修改者工商部门可向全社会公告,使其难有容身之地。但更重要的是加快金融业商业化的步伐和速度。只有改革改制,银行和政府才能真正分开,才能按照商业银行的规律来办事,才可能平等地对待消费者。刘效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