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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医用材料医保咋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6:51 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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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记者陈筱丽实习生涂娟)对患者植入钢板,或造人工骨,都有了明确的医保支付比例。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关于确定成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费比例的通知,共106项此类医用材料费的医保支付有了明确规定,该规定从10月15日起执行。

  《通知》说,植入人体材料和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将因材料单价的不同而以不同的比例计算基数,纳入医保基金,再按照既定的医保赔付比例进行赔付。如单价在1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的按80%计算基数;单价在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70%计算基数;单价在5000元至10000(含10000元)的按60%计算基数;单价在10000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50%计算基数;单价在50000元以上的按40%计算基数。

  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植入人体材料和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的医疗费用,均不纳入成都市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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