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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日”您都想问点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7:19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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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肖易寒)相信像供暖、煤气、水、电、公交等问题,您会有很多吧,本报开通“热线日”活动后,您一定很想了解和咨询。为了更好地解答您遇到的上述问题,现在提前征集“热线日”(除供暖外)您最关心的大事小情。

  煤气 “我家煤气3年没有开栓,管道都有,这应该找谁?”马先生问。

  关键词:煤气开栓

  水 “我家水表坏了,但按人头收费,这合理吗?”王女士问。

  关键词:水费、维修、停水

  电 “因为停电后一来电,把我家的电视都烧坏了,是不是电压突然增高了?”孙先生问。

  关键词:停电损失

  公交 “我们家那片只有一趟公交车,上下车特别挤,什么时候还能新开线路?”周大爷问。

  关键词:车隔、加线

  您一定还有更多的问题想了解吧,请您根据上述分类把您想咨询的问题立即反馈到本报。只要是您关心的,就是我们关注的。热线电话:86268636(每日8:00-12:00)。

  E-mail:hanhanjizhe@yahoo.com.cn

  86268636晨报热线日

  供暖政策你问我答

  赵先生:一年前我的单位已破产,我想了解一下陈欠的采暖费还用我本人交给供暖单位吗?

  皇姑区供暖办一位工作人员:对于已经办理正式破产手续的企业,其原企业陈欠的采暖费,按照规定和法院裁决书的执行,供暖单位不应向用户收缴其企业破产前的陈欠采暖费。赵先生的单位已办理破产手续,所以不用向供暖单位交纳陈欠费用。

  王女士:我家住于洪区,去年年底买的二手房,今年采暖费已按时交纳,可是最近供暖单位还管我要原来陈欠采暖费,这合理吗?

  今日主题:陈欠采暖费

  于洪区供暖办一位工作人员:2001年11月以后变更产权、使用权的采暖用户,按照《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规定,必须与供热企业结清陈欠采暖费,并办理供热合同变更手续。对不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新房主负责追缴陈欠采暖费。

  王女士原先房主没有结清陈欠费用,也没有办理供热合同变更手续,所以应该由王女士向原房主追缴陈欠采暖费。本报记者 肖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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