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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师“毁容”保险公司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7:50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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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获悉,该公司日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美容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的介入能否给“美丽产业”吃上“定心丸”?业界和消费者对此看法不一。

  有关资料显示,近两年我国美容医疗机构投诉案件三十多起,95%%以上的美容机构败诉,有的一起纠纷赔偿消费者上百万元。而此次推出的“美容师职业责任险”由美容机构为美容师投保,保险公司对美容师工作时可能对消费者带来的人身伤害予以赔偿。但根据规定,只有依法登记注册的美容美发机构才有资格投保。在保险期内,受害人或近亲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医疗美容中,受害人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赔偿;生活美容中,受害人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赔偿。对这种“美容责任险”,一些市民也表示一定的担忧。在外企工作的刘小姐表示,美容师在购买保险之后,会不会因为免了后顾之忧而放松责任心。“脸面问题”毕竟是大事,不是得到赔偿就可了结的。

  南京美容协会张秘书长表示,这种险种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化解美容院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但是,美容行业还需以自身自律为主,要加强对美容师的行业操守教育,以行业规范来促进推动美容业的发展,而不是单纯靠保险公司“买单”来为其保驾护航。同时,由于法律对医疗美容事故的界定还不甚清晰,美容质量问题与人身伤害的划分也不明确,特别是伤情鉴定方面存在困难,这会给此项险种的推广带来困难。(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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