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受罚1万元 购低硫煤看准指定煤厂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8:16 新华网 |
日前,省会某商业企业因为使用含硫量超过1%的煤炭被罚1万元。在企业叫冤的同时,《石家庄市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制品的规定》规定从11月15日起,部分地区1%含硫量标准将被提高到0.8%。 政府今年推广低硫煤任务300万吨,主要针对大中型燃煤单位,燃煤量在500吨以下的小型燃煤单位应到政府指定的十大配煤点购买低硫煤。 石家庄市区十大配煤场 石家庄光源燃料公司配煤场 翟营大街277号 石家庄金宏远物资有限公司配煤场 新华路178号 河北华电工程开发公司配煤场 富强大街34号 河北东泰实业有限配煤场 仓丰路53号 石家庄市燃料总公司 光华路外贸街4号、石获北路大郭村 石家庄市燃料总公司市场燃料销售公司 元南路31号 石家庄开发区中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世纪洁净煤配送中心 107国道平南火车站 石家庄市利国环保洁净煤配煤有限公司 鹿泉市大河乡中落陵村 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良村开发区开发大街南头 石家庄隆瑞经贸有限公司 新华西路135号(来源:燕赵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