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内司委调研 长沙《村组法》贯彻实施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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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8:39 人民网 |
周丛笑 本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李新良率领全国人大内司委执法调研组昨日结束了对长沙为期两天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执法调研,对本市贯彻落实这部法规的情况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其经验将更有效地促进法规的实施。 调研组听取了长沙市和宁乡县关于《村组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深入宁乡县双江口镇,走村串户,走访座谈。《村组法》正式实施以来,长沙适应新形势,探索新办法,强化硬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广泛开展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示范活动。1999年至今,全市实行村务公开的村连续5年实现100%,村委会连续三届100%实行直接选举和候选人“海选”提名。先后有望城县、浏阳市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宁乡县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 周时昌和余合泉、赵小明、孔光明、刘奇兵、张湘涛等省、市领导陪同调研。 来源:长沙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