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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遗体,家属还要掏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8:44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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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五山某高校彭女士遗体捐献历经周折,不少志愿者因此萌生退意——

  捐献遗体,家属还要掏钱

  偌大的广州,自2001年1月5日出台《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至今,总共只有数百人申请遗体捐献,而实际捐献者不足40人。本来,遗体捐献过程中有关单位应提供优质服务,但从本报收到的投诉来看,这一过程尚难尽如人意。针对遗体捐献,有人呼吁:多一点尊严,少一点尴尬!

  “接受站电话只有留言”

  日前,广州五山某高校的离休干部石某给本报来信称:“我和妻子彭女士都在《广州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签了名。今年8月21日晚,彭女士因乳腺癌扩散去世后,捐献遗体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不但使我本人对捐献遗体产生了动摇,连一些已签《申请表》的老干部、老教授也萌生退意。”

  当晚9时,在广州地区某高校供职的石小姐(石某的女儿)开始给彭女士《申请表》捐献遗体接受站——中山大学医学院人体解剖教研室打电话,可连续拨了30多次,直至次日凌晨2时,电话只有留言。无奈,她只得让殡仪馆属下一家公司先将遗体运送至殡仪馆。

  第二天上午,石小姐再次致电该接受站,仍无人接听,接受站所在的中山大学医学院的总机接线员也不知其他联系方法。石小姐只得给当初来老干中心动员彭女士等人捐献遗体的广州市红十字会打电话,该会业务科科长肖洪胜称:彭女士去世当天是星期六,今天是星期天,接受站的工作人员可能休息了,要等到星期一。期间,石小姐试着联系省人民医院等单位,但对方得知彭女士曾与中山大学签约,都拒绝接受遗体。

  直到8月23日中午,中山大学人体解剖教研室的负责人才打电话来,一方面就没人接听电话表示道歉,另一方面则称没法派车去接遗体。于是石小姐又另出120元车费,殡仪馆才将遗体送到接受站。

  对此,石小姐对笔者称:“遗体捐献的时间越早,对社会的贡献越大。因为除了教学、科研解剖用途外,死亡时间短的遗体还可用于器官移植。母亲本希望能用的器官尽可能捐出去,可惜这个愿望不能实现了。”

  据了解,期间,石小姐还向殡仪馆支付了特殊现场遗体处理费450元,殡殓费、防腐费等395元。

  殡仪馆这道“关”有无必要?

  中山大学医学院人体解剖室主任徐杰接受笔者采访时称:设立在他们教研室的遗体捐献接受站不是正式机构,没编制,经费缺乏,连接受遗体的车都没有,更不能聘请值班人员。该站共有5名工作人员,全部是志愿的,所做的工作校方不算工作量。

  徐杰表示,正常上班时,遗体捐献的电话是保证有人接的,其余时间电话由清洁工代接。而节日和休息日,就没办法安排了,石小姐的电话就属于这种情况。

  对此,肖洪胜也表示,广州市其它两家捐献遗体接受站——南方医科大学人体解剖室和暨南大学医学院人体解剖室,都存在与中山大学遗体接受站同样的窘境。

  肖洪胜指出:“广州市的一些法规规定,捐献遗体必须先送殡仪馆,再由殡仪馆的殡葬车运送到遗体接受站。即使捐献者的遗体就在接受站的隔壁,也要经过这个程序。”据称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有人将尸体偷走,然后偷埋。但事实证明,这对遗体捐献很不利。

  另外,准备捐献的遗体要送到殡仪馆,不但使亲属承受更长时间的悲痛,而且也让他们花了许多无谓的钱。

  对此,肖洪胜认为,遗体捐献要过殡仪馆这一关是完全没必要的,广州目前的三个遗体接受站所在的都是有资质的大医疗、教学单位,绝不会干偷尸偷埋这类事。肖洪胜介绍,在其它一些城市,如上海,遗体捐献均不用经过殡仪馆而直接送接受站。

  “遗体也是有尊严的”

  据悉,彭女士的遗体现浸泡在可容纳600具遗体的尸池内,两年后将用作教学。

  彭女士亲属们表示,普遍感受到彭女士遗体的尊严受了损害。这对于另外一些志愿捐献遗体,而遭因亲属反对未果的案例也一样。对此,广州市社科院党组书记李江涛认为,从伦理上讲,捐献的遗体也是有尊严的,我们在尊重捐献遗体尊严的同时,不仅是对捐献者崇高人格的尊敬、更是对生命的尊敬和对我们自己的尊敬。

  一边是家属积极捐献,一边是另外一种情形。笔者在采访的同时听到这样一件事情:70多岁的离休干部张伯志愿捐献遗体,并在《申请表》上签了名,他的几个儿女也同时签了名,但他死后儿女们却反悔了,称当初签字是为了不让老人难过,现在老人过世了,还要被泡在福尔马林里,被人用刀割来划去,儿女们心里受不了。面对捐献者家属强烈的反对,该接受站的工作人员只好作罢。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这种情况未有处理办法。如果今后还没有具有法律效应的办法出台的话,也许会有越来越多的反悔行为发生。

  本报记者 赵南坚

  实习生 黄萍 杨晶晶

  【窘境】

  近10名学生解剖一具尸体

  据了解,广州市遗体接受站是由广州市红十字会于2001年牵头成立的,中山大学医学院、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医学院三个接受站自成立到现在,全市有数百人申请了遗体捐献,但实际去世捐献的仅近40人,其中还有一些因为亲属强烈反对,而未能捐成的。中山大学医学院每年医学教学所需的尸体约100多具,但实际能提供的还不到10具,学生们只好每8至10人解剖一具(在美国则是每人10具)。

  【建议】

  接受遗体捐献

  政府部门执行

  面对遗体捐献工作出现种种问题,许多有识之士认为:当务之急,就是要在广州市2001年出台的《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立广东或广州的地方法律。

  2003年8月22日,我国内地第一部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在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通过。该条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捐献移植器官的规则,确定了捐献者及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和保密的原则,并规定市红十字会负责受理人体器官捐献的申请,市卫生部门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考虑到经费等因素,专家建议接受捐献遗体的工作应由政府部门具体负责,并保证有机构、有编制、有足够的运作资金。对于志愿者捐献的遗体,应有工作人员负责相关的可移植器官的处理工作,而处理后的遗体,应协调交给相应的科研、教学机构使用。他们还认为,当其它法律、法规与志愿捐献遗体的法律相矛盾时,应以志愿捐献遗体的法律为先。以避免发生捐献的遗体先被强行运送殡仪馆,让殡仪馆发一笔“死人财”后,才运到接受站这样的事!

  图:

  涉嫌商业性质的展览其人体标本主要来源于无主尸体和捐献遗体,这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尸体是否有尊严的讨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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