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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工程款政府拖了11年 千万元成了二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9:01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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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要带头解决好清偿拖欠工程款问题。省直机关要在明年春节前清偿欠款,市县政府要在明年10月前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这是常务副省长吴昌元日前在全省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国务院对此早已三令五申,并且明确规定了2005年底以前是“还钱”的时间底线。

  屯昌县一宗工程欠款,企业向县政府要账要了11年未果,目前双方在欠款数目上存在很大的争议。对于这笔工程款,县政府显得很为难。

  2004年10月13日,海南省召开全省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清欠工作。14日上午,有知情人向记者反映称,屯昌县政府拖欠屯昌县供销经济发展(集团)公司(原屯昌县供销经济发展公司)巨额工程款长达11年。记者当天立即赶往屯昌进行了采访——建路工程款县政府拖了11年

  10月14日由于屯昌县供销经济发展(集团)公司法人代表、原供销联社党总支书记、公司总经理蒙庆金因事外出,公司办公室蒙主任接待了记者并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据蒙主任介绍说,1992年12月,屯昌县政府决定建设对全县经济发展起举足轻重的县城昌盛路和大华路,由县公路局承建。由于县公路局垫付资金不足,1993年4月,县政府决定由屯昌县供销经济发展公司接手承包昌盛路建设工程。

  该公司于1993年6月26日与县政府签订了昌盛路的工程承包合同,这份合同规定,该工程必须在1993年10月1日前竣工交付使用,每推迟一天罚款1万元,工程交付使用后,县政府在半个月内必须付清全部工程造价款,否则,每超过一天罚款1万元。与此同时,为配合昌盛路工程施工,县政府决定对大华路进行建设,该工程同样也由该公司承建。

  1994年7月14日,昌盛路经省、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同年11月24日,大华路经县建委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两项工程总造价为2023.253646万元。对于昌盛路付款欠款情况,屯昌县的建设与环境资源局、审计局、土地管理局、财税局及屯昌县供销经济发展(集团)公司五部门于1996年8月15日共同确认尚欠承建方工程款679.302401万元;对于大华路付款欠款情况,屯昌县建设与环境资源局1995年11月15日确认欠额为58.3498万元,两项工程合计欠额737.652201万元(不含银行利息)。

  1998年屯昌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所欠工程款作出相应的还款计划,每月还款2万元。2003年国家8部委和省政府下达对于政府拖欠工程款进行清理的文件后,该公司委托海南海昌会计师事务所对县政府所欠工程款项进行了测算,县政府尚欠昌盛路和大华路工程款本金470多万元,加上县政府按合同应承担的银行利息1500多万元,共欠他们公司1970多万元。企业无奈向政府讨账一波三折

  蒙主任对记者称,由于县政府长期拖欠他们公司巨额工程款,公司整天被各个工程队和集资建路的私人债主堵着门口要债。为还债,公司只好先后将在海口的两幢5层楼的商品房和6部进口轿车折价抵给其中的两个工程队和两个私人债主,公司因此损失差价60万元;一直到1997年初,由于30个私人债主和各工程队逼债越来越紧,公司只好又将已经上马的养殖项目的250亩土地和40亩养殖池进行转让,将所得100多万转让费再次还债,致使他们公司再次损失14万元(这还不包括投资4年的银行利息和投资其他的机会成本),加上向私人借款285万元长达十年的270万元利息等,该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在800万元,作为屯昌县龙头企业的供销经济发展公司已经到了债务缠身的地步。

  债主向公司催逼债款,公司的法人代表、原供销联社主任、党总支书记、原公司总经理蒙庆金只好向县政府催讨。看当时的县政府对于欠款没有什么大动作,1997年蒙庆金向有关方面反映了此事,曾引起中央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所拖欠的工程款迟迟没有得到解决;2004年,蒙庆金见县政府每月2万元的还款额度对公司实在是杯水车薪,再次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引起省政府和媒体的关注,屯昌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派员组成了“县政府欠付供销社发展公司承建昌盛路和大华路工程款调查组”。

  今年8月29日,调查小组一度算出工程欠款1480万元,但由于和海南海昌会计师事务所测算结果差距较大,蒙庆金于8月30日在对账会上对此事进行了据理力争。9月29日,县政府有关人员再次找公司负责人谈欠款问题,不过金额从当初的1480万元变成了1200多万元。还款金额有差距千万元工程欠款成了二百万?

  记者就屯昌县政府欠供销公司工程款一事,采访了主管建设的副县长王保光、县建设与环境资源局局长曾局长、县政府办公室陈主任、县财政局乡财股股长陈显著等人。

  对于拖欠供销公司工程款一事,王保光副县长表示,据该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派员组成的“县政府欠付供销社发展公司承建昌盛路和大华路工程款调查组”调查发现,调查的金额与该公司所说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县财政局乡财股股长、调查组成员陈显著向记者介绍,供销公司讲昌盛路总造价达1900多万的造价是不准确的,这当中不仅包括开工前公路局已完工的62.3万元,供销公司还将合同中不合理的部分算作工程款,供销公司真正投入的土建工程款为1453.7万元,造价总上浮10%等工程其他费用161.6万元,奖励15万元,截至9月份,县政府已付供销公司1565.3万元,还欠供销公司50.06万元,大华路总造价为84.9万元,县政府已付50万元,还剩34.9万元,截至9月底,两项工程合计起来,县政府还欠供销公司84万多元;至于所欠利息,据调查组按合同规定的15.18‰计算,也不过是271万元,如今县政府已付利息138.4万元,还欠利息132.6万元。所以总的算起来,如今县政府欠供销公司的款不过217.794362万元。公司方质疑工程款应按约定办事

  对于屯昌县政府的说法,屯昌县供销经济发展(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李武平律师认为,县政府欠供销公司建设县城昌盛路和大华路的工程款既不是供销公司单方面说了算,也不是屯昌县政府单方面说了算,应根据最初合同约定和1995年屯昌县建设与环境资源局确认欠额及1996年该县建设与环境资源局、审计局、土地管理局、财税局及屯昌县供销经济发展(集团)公司五大单位认定数字,如果哪一方不同意该约定,要推翻原有说法,也要第三方中立机构来审查,公司曾于2003年委托海南海昌会计师事务所对县政府所欠工程款项进行了测算,测算过程和结果都是完全真实合法的,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县政府即使不认可也要通过司法程序来确定欠款金额,而不能采取强力行政手段。

  李武平律师说,在屯昌县政府和供销公司的工程款纠纷中,县政府和供销公司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供销公司修建的昌盛路曾经为屯昌县的经济腾飞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如今工程早完工10多年了,供销社背着沉重的包袱却拿不到应拿的工程款。数额差距太大县政府还款很为难

  王保光副县长表示,县政府确实欠供销公司建设县城昌盛路和大华路的工程款有不少时日,但他们县是省级贫困县,由于财政困难,他们县每年的财政收入不到4000万,而全县用于发放工资款就达6000多万,所以每年都要靠省里的拨款他们才能勉强维持。

  王保光副县长说,当初县里搞这两项工程时,县里领导满以为凭土地出让完全可以保证资金到位,但是后来形势发生了变化,致使这笔债一直拖到现在。

  王保光副县长还表示,县里一直在努力还钱,如今每个月都还2万元,而且还打算加大还款力度,力争在省政府清欠工程款期限内,即明年10月前还完;目前调查组正在进行账目清理,如果按照调查组所算金额,县里完全可以按省里所列清欠工程款的时间表还清供销公司的欠款。但是如果按供销公司所算数目,则明年10月前还清不大现实。(完)(记者王瑜)(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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