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圈套引诱女子外出后强暴 强奸犯被判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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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9:26 新华网 |
设圈套诱女子外出,寻机威逼强暴,最终难逃法网。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对王瑜皓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2003年11月1日晚上8时许,王瑜皓邀集张小玲、张凤、邱小梅和王瑜皓的朋友阿拉、阿虎(除王瑜皓外,其他人均为化名)等人到“音乐吧”喝酒聊天。当晚11点半,王瑜皓和阿拉、阿虎用摩托车分别送三位女孩子回她们的租住房。张凤、邱小梅回到住处后迟迟不见张小玲回来,于是让王瑜皓打电话问问阿虎。王瑜皓打完电话后骗张凤说,阿虎和张小玲在府城吃夜宵,于是,王瑜皓和阿拉二人又分别载邱小梅、张凤去府城找张小玲。王瑜皓故意抛开阿拉,把车开往府城镇迈仍村。邱小梅发觉王瑜皓对其有不轨企图,于是跳车逃走。 当王瑜皓驾车路过迈仍村教师之家工地时发现了阿虎和张小玲。原来,阿虎企图对张小玲进行非礼,但遭到张小玲的极力反抗。王瑜皓以送张小玲回家为由,骗张小玲坐上了他的摩托车。王瑜皓把张小玲载到了附近石塔村路边一处偏僻的草丛中实施强奸。事后,张小玲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张小玲内裤和阴道棉纤的精斑精子是王瑜皓所留。(完)(见习记者胡朝阳)(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