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官办”色彩太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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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9:31 南方都市报 |
行业协会“官办”色彩太浓 省人大就相关条例立法征求意见,市民可在29日之前反映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通讯员任宣)从15日起,《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广东人大之窗(www.rd.gd.cn)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了让市民在反映意见时可以有的放矢,重点突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许道生介绍了《条例》中“如何减轻行业协会‘官办’色彩”等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争议一:如何减轻行业协会“官办”色彩? 据了解,目前广东行业协会的“官办”色彩浓厚,缺乏“民间性”。全省878个行业协会中,有500多个由政府部门领导担任行业协会的主要领导职务。所以,改革政府管理体制迫在眉睫。 对此,许道生表示,在立法讨论时确实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在双重管理体制下,转变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方式,将业务主管单位改变为业务指导单位,减少其对行业协会成立、变更和注销的前置性审批,以及人财物等直接、具体的管理,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事后监督功能。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该在地方性法规上率先进行突破改革,彻底取消现有的双重管理体制,在《条例》中取消业务指导单位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争议二:“一业一会”还是“一业多会”? “一业一会”,在上海、温州、深圳甚至国外许多地区都有规定。但在调研座谈中,部分单位及人士认为,在市场化的前提下,应允许一业多会,让行业协会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许道生表示,“一业一会”的规定是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地方性法规无权作出突破性规定。但如果这方面的反映确实非常强烈,他们会向全国人大以及相关部门反映。 另据了解,在10月29日之前,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传真(020-87760718)、电子邮件(rdnsw@tom.com)和网上留言(www.southcn.com),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发表意见,也可将书面意见邮寄到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10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