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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09:41 信息时报 |
卧槽马 校巴将全部涂成黄色车身,公交车进出站点要遵守“四大规定”,新建改建公交站要一律改成港湾式,与司机闲谈将触犯法例……正在讨论中的《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首次将车辆、驾驶人、乘坐人守则写入法规里(详见今日A04版)。 坐车出行是老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广州市正在讨论中的新规定,就是对此进行规范。虽未闻其详,单从报道披露的情况看,这件新规确有许多值得赞叹之处,如要求将校巴全部涂成黄色,插队进站违法等。立法者能够将目光注意到如此细微之处,不仅充满着人性化的关怀,也体现出立法者对民情的清晰了解,显示出力图纠正现实弊端的努力;但也有一些条文,如规定无论是何种车辆,与司机闲谈都将触犯法规,则让人感到恐怕仅具劝戒作用,难具操作性。由此,笔者联想到一些已经生效的法规成为一纸空文的命运,想提一些建议和看法。 比如说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应该说还是非常有现实针对性的,但这条规定现在几乎是名存实亡,在广州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无牌宠物狗悠闲晃荡。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笔者以为,这正是我们立法存在问题的集中体现,重立法轻执行,立法之中对执法问题的规定不是那么明确,或者是一些条文根本就无法执行。结果,一条好端端的法规因此变成了难以操作、执行的空头法规。事实上,不仅是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其他如珠江两岸禁放风筝、行人过马路闯红灯要处罚等,也都是因为执行难,或者是执行不力等原因,都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因此,在制定新的法规时,笔者以为,一定要吸取教训,在立法之初就要对执行问题做出充分的考虑,重立法更要重执行,对于难以执行或者是根本执行不了的,宁可不要立法,以保证法规的严肃性和生命力。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以法治市的本意,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最好办法。(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