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省城医保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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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0:13 新华网 |
“有了医保,咱也不怕得什么病啦!”10月15日上午,省城朝阳街的个体户老王高高兴兴地交了706.8元钱,在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正式参加了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于今日正式启动。据了解,10月1日至今,首批已有灵活就业人员9997人正式参保。 据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太原市上一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03年年平均工资为12679元)60%核定,缴费比例为8.5%;还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5元/月。如要缴纳2004-200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按以上标准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只需缴纳706.8元即可。具备一定条件后,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享受到相应的医保待遇,其待遇与国企职工完全一致,没有差别。 记者了解到,太原市六城区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均可参加太原市医疗保险。(记者齐作权) (网络编辑:李新苗)(来源:山西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