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罚天发石油60万 责任人5年内禁止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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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0:36 人民网 |
由于财务报告虚假陈述、配股资金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不符以及未披露重大事项等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上周下发了对天发石油罚60万元的决定书,相关责任人还被实施了5年之内禁止进入证券市场。 为了能够配股成功,天发石油不惜以欺骗的行为来博得管理层和发审委的认同,从而达到蒙混过关的目的。天发石油2001年3月实施了2000年度的配股计划,每10股配售3股,共募集资金40428.43万元;扣除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769.5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39658.87万元,配股之初明确表示要用募集来的资金发展公司相关业务。然而,成功配股之后,募集资金不是被公司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就是被大股东———天发集团占用。截至2001年12月31日,天发集团占用资金16271.08万元,用于归还公司贷款及利息20413.22万元。配股的募集资金已经所剩无几。 据记者了解,天发石油的违规行为还远不仅此一桩,天发石油2000年度、2001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当年的利润总额分别为6428.04万元和1671.89万元。经过中国证监会对天发石油以及控股子公司调查,2000年至2001年底,公司累计虚构主营业务收入121807.15万元,虚增利润12517.92万元(扣除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为12360.20万元)。 另据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天发石油2001年10月违规为天发集团9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其中:为天发集团向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为天发集团向荆州市商业银行贷款6000万元提供担保,且公司未将该重大事项及时予以披露,直至湖北证监局巡检发现后,才于2002年5月30日极其被动地对该事项进行披露。 基于以上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对天发石油罚款60万元,对原董事长刘道兴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董事龚家龙警告并罚款20万元,并对刘道兴、龚家龙两人实施5年市场禁入,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胡晓军警告并罚款20万元,时任董事陈蜀葵、刘一建等警告并罚款3万元。(敖晓波)来源:《京华时报》 |